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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好斗」自助回收
使用者守則

  1. 必須事先將建築廢物正確地分類為惰性及非惰性廢物。
    • 建築廢物的事前分類及處理
    • *惰性建築廢物指石塊、瓦礫、大石、土、泥、沙、混凝土、瀝青、磚、瓦、砌石或經使用的膨潤土;
    • *非惰性建築廢物包括竹枝、木料、植物、玻璃、包裝廢物和其他有機及金屬物料。
  2. 鬆散零碎的建築廢物必須用袋包好及紮實袋口。
  3. 若建築廢物中包含尖銳或鋒利的廢物(例如含鐵釘的木板,大塊的碎玻璃等),請協助提前處理該類廢物,例如將木板上的鐵釘取出或壓平等,減少搬運廢物及往後進行廢物再分類時相關人員受傷的可能性。
  4. 建築廢物中不應有液體廢物,例如液態的油漆等。
  5. 若建築廢物沉重,可盡量分裝多袋方便處理。建議每袋建築廢物的重量不超過25公斤,減少搬運時受傷的可能性。另外廢物袋不宜過滿(建議廢物只佔袋容量的約一半至大半使袋口可以紮緊),避免廢物袋因廢物過滿而在搬運過程中破損,污染附近環境。
  6. 若處置的建築廢物混雜惰性及非惰性廢物,須視作為非惰性建築廢物進行秤重、擺放及付費。
  7. 請按照螢屏指示分別把惰性及非惰性建築廢物放到指定位置秤重、按照廢物類別擺放在正確的儲存倉内及付費。完成擺放後用戶必須自行關上儲存倉門。
  8. 如因單件建築廢物過大或過重(例如尺寸超過2米或重量超過300公斤)而導致不能上磅秤重,可考慮選擇螢屏上的“廢物過大或過重”選項,並按照螢屏上的指示把該類廢物直接放入正確的儲存倉内,無須為該類廢物進行秤重。該類廢物將一律當作一公噸計算,並收取一次性的固定收費,即惰性廢物$71及非惰性廢物$200。
  9. 在完成開倉門、秤重、擺放建築廢物、關倉門、付費及將用過的器材放回原位後,整個收集服務便算完成。
  10. 每個處所每月最多只可使用三次服務。
  11. 若用戶連續三次取消使用服務的登記而沒有合理原因,回收機構有權暫時停止接受該用戶的新登記,爲期最多3個月。
  12. 本服務只接受來至工程承辦價 100 萬元以下項目的建築廢物。若工程承辦價達100萬元或以上,承辦商必須按法例要求自行開立政府廢物處理設施的賬戶及自行處理建築廢物。
  13. 自助回收設施只接收建築廢物。若需要處置的廢物只涉及家俱,用戶請將它送交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公衆垃圾收集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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